导游证申请
导游证申请
一、通过导游服务中心申领导游证
(一)注册登记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地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患传染性疾病;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6)未曾被吊销导游证。
(二)注册登记的对象
我市范围内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有志于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人员(非旅行社专职工作人员)。
(三)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上午9:00-11:30(如遇休息日顺延)。
(四)注册登记费用
(1)培训管理费:每人每年300元
(2)导游证工本费:每个40元
(3)如注册管理期未满,迁出本中心者,不作退款处理;
(4)年审培训费自理。
(五)申领导游证办理程序
(1)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免冠1寸红底彩照4张;
(2)填写《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1份,签订《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员注册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3)缴纳培训管理费,由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保管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等待通知,统一时间领取导游证。
二、通过各旅行社申领导游证
(一)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
(2)申领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5)一寸免冠同版标准照片(红色背景)2张。
二)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由市旅游局验证后统一向省旅游局提出办证申请。
(2)每人交纳导游证胸卡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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