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施行一月 “例”剑威力几何?
《旅行社条例》施行一月 “例”剑威力几何?
由国务院发布的新版《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一个月。被公众视为击退旅游市场潜规则“利剑”的这个“例”剑,究竟威力几何?游客和旅行社对此有何反响?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旅行社如履薄冰 游客如鱼得水
尽管现在市民更注重个人的旅游维权,但从旅行社反馈的情况看,国务院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行一个月,市民关注度并不高。“一个月了,很少有游客专门就条例提出新的要求,都是我们主动介绍。”记者采访的几个旅行社业务人员说。
据了解,早在新《条例》正式施行之前,不少旅行社已经邀请旅游局有关领导和参与制定条例的业界专家,对条例进行讲解,并委派有关人员参加旅行社协会组织的各类条例的培训和研讨。
“我们在公司内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和研讨,就业务人员对新条例的掌握、了解程度进行考核,并根据条例的要求调整旅游合同、统一行程模板、对供应商提出新的要求等。”中青旅法律事务所副总李广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旅行社都像中青旅这样,在《条例》施行后对原来的旅游合同进行了调整。有些旅行社从用餐标准、购物次数及单次时间都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甚至每人每天赠送矿泉水一瓶、车型车号这样的细节也特别注明。
对此,旅游爱好者王艳非常赞赏。她说:“我上次去欧洲,明明报的是南京国旅的团,结果却被拼到另一个上海的团,虽然旅途中还算顺利,但还是觉得购物安排得太多,风景却看得走马观花。现在,这些都在新版旅游合同上标明了,游客也可以有东西规范旅行社的行为。”
江苏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马龙告诉记者,新《条例》明确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14项内容,其中就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可能会觉得麻烦,但这都是旅行社要尽的义务。”马龙说。
“例”剑是否矫枉过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旅行社对新版《旅行社条例》都持肯定态度,但也有部分从业人员或业内人士表示疑问。
中青旅李广认为,《旅行社条例》作了很多严格的要求和明确、严厉的罚则,直指一些不规范、不诚信的旅行社的要害。但其中如禁止旅行社承包挂靠,禁止零付团费等等,都是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游有关法规所明确禁止的。因此,究竟新条例能否发挥威力,关键要看贯彻执行力度,尤其是旅游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如何,要将该条例贯彻落实到所有的旅行社,所有规模和地域的旅行社,才能确保行业经营和发展拥有公平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有观点认为,条例内容有些矫枉过正,比如强调“零购物”或“纯玩游”。业内人士指出,纯玩游其实是被过多过滥的购物逼出来的,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因为购物中出现问题就把“购”放弃,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也有旅游管理部门认为,有些细则仍难把握。比如,条例规定“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价的旅游报价来招徕游客,违反此规定的,将由物价部门按价格法给予处罚。”有业内人士指出,旅游产品的“成本价”的核定还是有难度的,有些旅行社会推说超低价是地接社给的,或者协议酒店或航空公司给的折扣,所以并非低于成本经营。
还有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从业人员担忧,由于甲型h1n1流感使得出境游大受打击,近日,国内不少旅行社都接到了延期或者退团的要求,尤其原本四五月正是旺季的日本线路,几乎全军覆没。此时,由于条例的原因,一些最能吸引游客的“超低价”线路,不得不陡然抬价,使得一批消费者心理上难以接受,放弃出游打算。“这对于目前急需提振士气的旅游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可能会有一批旅行社‘死’掉。”一位旅游界人士说。
明晰消费大势所趋
《旅行社条例》只是消费者的尚方宝剑,却是悬在旅行社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条例》旨在根除旅游市场的潜规则,但并非对旅行社只“监管”不顾“发展”,其最终目的还是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据介绍,新《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另外,此前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万元,出境组团社为160万元。而新《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
“新《条例》颁布的未来几年,将会有大量新的旅行社出现,竞争更加激烈,价格战会空前惨烈。但与此同时,放宽旅游企业增设网点条件,也将有助于企业连锁经营,拓宽网络服务体系,壮大自身实力。”马龙说。
中青旅李广认为,出游明明白白消费是大势所趋。同时,规范旅游市场也需要旅游消费者的配合,消费者应成熟地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而不能只一味关注产品价格的高低,更应注重实际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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