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出台
福建“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出台
近日,由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研究制定的《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正式出台。计划明确,2009年—2011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将扩展到5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800家,3年组织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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