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集市频道 |
上海将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1月8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吸纳毕业生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挖掘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全市资源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加强与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合作交流,搭建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平台,更多地吸引和组织外省市用人单位到上海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招聘录用上海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拓宽上海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的渠道。
自主创业获多项扶持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相关费用补贴;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收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多个“就业项目”拓宽就业渠道
根据《通知》,本市推出的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六个专项计划包括:
其一,实施引导升学计划。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
其二,实施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市教委将组织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计划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
其三,实施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增加到300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
其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其五,加大职业见习计划。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不小于3万人。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应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其六,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高校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
|
|
|
|
|
|
联系我们 |
|
- 电话:0574-87890866,87896255
- 24小时值班电话:013008907626
-
- 传真:0574-87896255
- 邮编:315040
- E-MAIL:yjlygh@china.com.cn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路280弄25号星辰明珠大厦1507
|
|
|
|
|
|
|
|